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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與蛋白固體飲料的區別

更新時間:2022-08-31 13:37 點擊次數:

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與蛋白固體飲料的區別
特醫食品申請注冊時,需提供產品配方、生產工藝、產品標準、標簽和說明書、檢驗報告及其它表明安全性、營養充足性和特殊醫學臨床效果等申報材料,還需通過生產現場核查、產品抽樣檢驗等。

1 從定義看不同

 

1.1 蛋白固體飲料:

 

是以含一定的動物蛋白或植物蛋白(或兩種以上混合蛋白)的食品原料和輔料、食品添加劑等加工制成的粉末狀、顆粒狀或塊狀,供沖調或沖泡飲用的固態食品。

 

1.2 特醫食品:

 

是指為滿足進食受限、消化吸收障礙、代謝紊亂或者特定疾病狀態人群對營養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,專門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。

 

1.3 兩者的顯著不同點:

 

(1)蛋白固體飲料是為普通人群提供的普通食品,一般沒有特別針對的食用人群,消費者可自行選擇和食用。

 

(2)特醫食品是為患有疾病或特殊醫療狀況的特定人群提供的營養食品,是特殊食品,有嚴格的分類和適用人群。特別應注意的是:特醫食品必須在醫生或臨床營養師指導下,單獨食用或與其他食品配合食用。

 

2 監管方式不同

 

蛋白固體飲料作為普通食品,其產品配方、標簽和說明書等,均不需要注冊審批,只需取得生產經營許可即可生產銷售。而特醫食品則不同,其產品配方、生產工藝、標簽和說明書等,需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嚴格注冊審批,并應取得相應生產經營許可后方可生產銷售。

 

特醫食品申請注冊時,需提供產品配方、生產工藝、產品標準、標簽和說明書、檢驗報告及其它表明安全性、營養充足性和特殊醫學臨床效果等申報材料,還需通過生產現場核查、產品抽樣檢驗等。

 

3.產品執行標準不同

 

蛋白固體飲料應符合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飲料》(GB 7101-2015)等相關規定。而品種不同的特醫食品,應相應符合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通則》(GB 29922-2013)或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通則》(GB 25596-2010)相關規定。

 

與蛋白固體飲料比,特醫食品標準中要求的營養成分更豐富、更全面,適用人群明確。同時,兩者在營養素的種類和含量上也是不同的,尤其是在全營養特醫食品標準中,除規定了蛋白質、脂肪、碳水化合物等宏量營養素的要求外,還必須含有13種維生素和12種礦物質成分,另有多種可選擇性營養成分可選擇添加。而蛋白固體飲料的營養成分相對比較簡單、種類少。

 

4.標簽信息不同

 

蛋白固體飲料標簽應符合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》(GB 7718)的規定;特醫食品標簽應符合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》(GB 7718)中相應條款的要求,還應符合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》(GB 13432)的規定。

 

蛋白固體飲料作為普通食品,不需要注冊審批,所以標簽上沒有注冊號;特醫食品標簽必須注明產品注冊號、適用人群、產品名稱等,其中注冊號可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方網站查詢,產品名稱中應含有“特殊醫學用途×××配方食品(或特殊醫學用途嬰兒××配方食品)”等內容。

 

5.選購和食用人群不同

 

1. 蛋白固體飲料不需要遵醫囑,消費者可自行選購,食用沒有特定人群。

 

2. 特醫食品必須按照醫生或臨床營養師指導選擇購買產品,而且購買時要注意看清楚標簽信息內容。準確選購的同時,在食用時限和食用方法等方面,也要嚴格遵照醫生或臨床營養師指導,不可自行無限期隨意食用。

 

6.蛋白固體飲料與“蛋白質組件”不同

 

在特醫食品中有一種“蛋白質組件”產品,其主要營養成分是蛋白質,適用于有特殊醫療狀況的特定人群補充蛋白質營養。由于蛋白固體飲料中也含有一定的蛋白質,因此,易與特醫食品“蛋白質組件”產生混淆,其實二者具有顯著差別。

 

1. 蛋白固體飲料是普通食品,沒有特別針對的食用人群;而“蛋白質”組件是特殊醫學用途營養素組件配方食品(簡稱“蛋白質組件”),是為患有疾病或特殊醫療狀況的特定人群提供的營養食品,應在醫生或臨床營養師指導下,與其他食品配合食用。

 

2. 由于蛋白質組件是特醫食品,其與蛋白固體飲料的區別和上述二、三、四、五內容相同。

 

3. 與蛋白固體飲料比,蛋白質組件中的蛋白質種類和特性更明確、蛋白質含量相對更高,適用人群明確。

 

4. 蛋白質組件在申請注冊時,需提供產品配方、生產工藝、產品標準、標簽和說明書、檢驗報告及其它表明產品安全性、營養充足性和特殊臨床效果等材料,還需通過生產現場核查和產品抽驗檢驗等。蛋白固體飲料不需要注冊審批。

 

5. 在選購蛋白固體飲料或蛋白質組件時應關注重視過敏性的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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